怎麼確認
原裝產品、合法進口、產品專利、註冊商標、論文期刊
(例如:米蕈 第三代 百活健 LENTIN PLUS 1000L Y )
確認 原裝產品:
市面上有非常多的商品,先採購進口次級原料,再進行原料與添加劑的分裝。
以上述為例的產品其進口成品關稅就高達 30%,加上營業稅與報關費用,而進口原料關稅就只有約 5%,分裝完成再冠上自有的品牌包裝,以原廠當地定價,或甚至更高的價格於台灣鋪貨銷售謀取暴利。
而分裝產品的風險就如同 起雲劑污染 的首件案例 及 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的案例。
我們將協助消費者辨認優質實在的原裝專利產品,避免購買花錢又傷身的劣質品。
教您確認方法:
- 向販售的總代理索取 商品說明資料 與 原裝產品包裝盒影印本。
怎麼辨別? 看原廠包裝印刷. MADE IN JAPAN就是日本製造, Design in Japan 就不是日本製造。
- 如有疑問您可向總代理公司行號登記所在地的衛生局詢問日本製造的標示方法。
原裝產品也必須俱備中文 產品說明 與 營養標示,海關才會放行。
例如: 總代理公司行號登記在台北市就撥打電話給『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電話: 1999 (外縣市請撥02-2720- 8889)
3. 原裝產品的 保存期限, 生產批號 與 每一盒原廠身份証明 是同步點印,不是印刷也不是貼紙。
如有 盒底貼紙
那是 舊盒 的原廠身份証明。
確認 合法進口:
市面上有非常多的商品以平行輸入的方式進口至臺灣銷售,也就是俗稱 "水貨" 不經過衛生署查驗,也不會有進口報單資料,完全沒有任何保障。(如有公司行號資料可先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 公示資料查詢>查詢 營業(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
一般進口商向財政部關稅局申請進口証明 須要 2至3 個工作天 對產品確認非常不便。
教您確認方法:
1. 最快最公開的確認資料就是向總代理索取,在1小時內經由傳真或電郵的 進口報單 影印本。
2. 確認 報單號碼、納稅義務人(總代理)、提單號數、賣方資料 (如: Daiwa Pharmaceutical Co., Ltd. ) 貨物名稱,也要注意 其他申報事項 是否有添加內容。
3. 您再向總代理進口報關的財政部關稅局確認進口報單內容。
例如: 空運至桃園國際機場進口報關就撥打電話給『財政部台北關稅局』
電話: (03)383- 4265
轉 服務中心 分機號碼: 141、142
確認 產品專利:
市面上有非常多的商品在廣告、文宣或網路上標示專利號碼,甚或貼上專利圖片,都是真的嗎?
其實不然,有很多專利是牛頭對馬嘴,冒用他人不相干的專利,或者專利內容相符,但是專利的擁有者卻與該商家或與該產品根本沒有關係,明顯是冒用他人專利。
這種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您可向『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總機:(02) 2886-3200或『公平交易委員會』服務中心專線:(02) 2351-0022 總機轉308檢舉。
教您確認方法:
1. 記下專利號碼,例如: 日本專利字號- 3519187, 美國專利字號- 5560914, 歐盟專利字號- 753582
2. 記下原廠名稱,例如: 大和薬品株式会社 Daiwa Pharmaceutical Co., Ltd.
3. 上網到各國家專利局的專利資料庫,利用 專利號碼 或 專利名稱,查詢專利資料與商家標示的資訊是否相符。
美國專利局:
步驟1.
步驟2. Patents > Application process > Search for patent
http://www.uspto.gov/patents/process/search/index.jsp
步驟3. USPTO Patent Full-Text and Image Database (PatFT) > Searching Full Text Patents (Since 1976) >Quick Search
http://patft.uspto.gov/netahtml/PTO/search-bool.html
步驟4. Term 1: 右側的 填入 5560914
http://patft.uspto.gov/netacgi/nph-Parser?Sect1=PTO2&Sect2=HITOFF&p=1&u=%2Fnetahtml%2FPTO%2Fsearch-bool.html&r=0&f=S&l=50&TERM1=5560914&FIELD1=&co1=AND&TERM2=&FIELD2=&d=PTXT
步驟5. PAT. NO. > 點選6 5,560,914 Immunopotentiator and method of manufacturing the same
日本專利局:
步驟1.
步驟2. Purpose: J-PlatPat > Search(Patent, Dasign, Trademark, etc.)
https://www.j-platpat.inpit.go.jp/web/all/top/BTmTopEnglishPage
步驟3. Number search Patent & Utility Model Number Search
https://www4.j-platpat.inpit.go.jp/eng/tokujitsu/tkbs_en/TKBS_EN_GM101_Top.action
在 Kind 下的 點選 B: Publication of examined/granted patent, 在 Document Number 下的 填入3519187
歐盟專利局:
步驟1.
步驟2. Searching for patents Technical information > Espacenet - patent search
http://www.epo.org/searching-for-patents/technical/espacenet.html#tab-1
步驟3. Open Espacenet > Smart search: 下的 填入 753582 > 點選11. Immunopotentiator and method of manufacturing the same
確認 註冊商標:
®符號是Registered(即“註冊“)的簡稱,其代表已獲得註冊之意,其通常被標示於品牌的右上方,藉此告知相關消費者與競爭同業,該品牌已是註冊商標,如果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於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商標專用權人將可對其提起商標侵權訴訟。上述®和TM符號之差異,乃在於®是商標專有權人向他人宣示其己獲得該商標專用權,請他人勿任意使用或仿冒,猶如警示之標示。
原裝產品都會在包裝盒上以 註冊商標 明確標示 關鍵成份含量。
教您確認方法:
1. 至官方網站查詢 產品資訊 與 註冊商標 (如: http://www.daiwa-pharm.com/eng/bio-1.html 可看見 BIOBRAN® 字樣)
2. 原裝產品包裝盒影印本可看見BioBran字樣印於產品 說明 與 規格表 中表示 關鍵成份含量。
- 上網到美國專利局的商標資料庫,利用商標名稱,查詢商標資料與總代理標示的資訊是否相符。
步驟1.
步驟2. Trademarks > Application process > Searching trademarks
https://www.uspto.gov/trademarks-application-process/search-trademark-database
步驟3. Trademark Electronic Search System (TESS) >點選 Search Trademarks
http://tmsearch.uspto.gov/bin/gate.exe?f=tess&state=4807:d64unt.1.1
步驟4. Select A Search Option >點選Basic Word Mark Search (New User) > Search Term: 右側的
填入 BIOBRAN
http://tmsearch.uspto.gov/bin/showfield?f=doc&state=4807:d64unt.2.1
確認 期刊論文:
辨識期刊文獻之真假更簡單,只要您上Google http://www.google.com.tw/ 檢索總代理所列的論文名稱、期刊名稱包括期別、頁數或學者,對照其內容,就可簡單辨識其真假。
日文包裝未必是日貨! 日本木暉標示不實 恐誤導消費者
NOWnews – 2012年12月17日 上午11:42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崇尚日貨的消費者要注意,市面上許多日文包裝販售的商品,其實未必是日本貨。台北市政府法務局主任消保官陳信誠今(17)日表示,許多中國製商品外盒卻標示日本製,涉有商品標示法第6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情事,業者以改善,未來有未符規定者,得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陳信誠指出,日前有消費者透過「momo富邦購物網」購買了「日本木暉神奇全能長效除霉盒/除濕盒」,因質疑產地來源而向消保官申訴,經市府法務局消保官調查後,發現商品的製造地為中國大陸,製造商也是中國公司,但是包裝卻以日文標示,外盒並記載「日本製」字樣,恐使消費者誤認其內容物為日本產製的商品。
陳信誠指表示,因「日本木暉」相關商品於國內知名購物網站「momo富邦購物網」及「PChome線上購物」等處販售,根據「日本木暉」供貨商表示,相關商品是中國製造,商品名稱內「日本」並不是指商品為日本公司生產,而是強調商品是採用「日式風格」的商品設計,至於商品包裝全以日文標示部分,是製造商考量商品也有銷售至日本,為降低銷貨成本而統一採用日文包裝。
對此,陳信誠說,這種情況將造成消費者混淆其,已經涉有商品標示法第6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情事。另外,日本木暉商品標示有缺漏部分,目前廠商已將不合規定的產品下架,其餘76項產品則依商品標示規定改正完畢。
目前全案已由市府依商品標示法處理,除了不合格的產品下架外,並依法要求標示製造商名稱及產地,未來有未符規定者,依商品標示法規定,得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北市府法務局提醒,商品名稱含「日本」、「瑞士」等國名,未必為該國產製,而採「日文包裝」或「日式風格」也可能為「中國產製」的商品,消費者於購物時務必看清楚商品上的產地標示。
怎麼辨別品牌授權是真是假?
原料的選擇對保健食品的品質與功能事關重大。
同樣是膠原蛋白,品質都一樣嗎?都是茶花抽出物,功能一樣嗎?答案肯定是『不一樣』。這問題就像選擇汽車品牌,您說『雙B』跟平價品牌一樣嗎?
保健食品的好壞,原料至關重要,因此務必選擇原料有品牌保障的保健食品!
上網搜尋品牌相關資料。
商家是否有信譽。
產品包裝盒上是否有印有品牌的商標或標誌『LOGO』及原廠授權之文字。
有授權的產品,原廠都會要求包裝盒上必須明確標示添加量。
商家是否明確標示經原廠授權並能出示原廠的授權書。
寫信去問原廠,該產品是否經過授權。
市面上販售保健食品何其多,但其中良莠不齊,有很多不肖的商家,存心欺騙消費者,千萬不可不慎。
商標標示®和TM有何不同?
作者:陳采琳
各位是否曾注意到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所使用各種品牌商品,在其品牌右上或右下有常會出現®和TM符號,這些標示代表什麼?又有什麼作用呢?筆者就®和TM符號之起源、意義及用途分述如下:
一、 起源
®符號或TM符號起源可從美國商標保護說起,美國商標保護分為使用保護(先使用者可獲得保護)與註冊保護(先註冊者可獲得保護)二種,為了區別商標的保護型態,通常已獲得註冊的商標會在商標圖樣旁標示®的字樣,未註冊但透過使用受保護的商標,則會在商標圖樣旁標示TM的字樣,用以宣示該商標受到商標法保護的意思。台灣的商標因為皆需申請註冊才會受到保護,因此,並無標示®或TM來區別商標保護型態之必要,只是我國乃以美國出口貿易為大宗,對於美國之標示習慣間接受其潛移默化之影響,故可發現國內很多廠家仿效美國的標示習慣,會在商標旁邊加上®或TM字樣,但不了解標示之定義,胡亂標示者,更是不在少數,故筆者在下一段落說明該等標示之定義。
二、定義
®符號是Registered(即“註冊“)的簡稱,其代表已獲得註冊之意,其通常被標示於品牌的右上或右下方,藉此告知相關消費者與競爭同業,該品牌已是註冊商標,如果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於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商標專用權人將可對其提起商標侵權訴訟。
而TM則是Trademark(即“商標”)的簡稱,代表商標的意思,其通常亦被標示於品牌的右上或右下方,藉此告知相關消費者與競爭同業,該品牌已被做為商標使用,而非一般商品名稱或描述性用語。雖然無論商標是否註冊皆可標示TM,但一般來說該符號大多標示在尚未獲得註冊之商標上。
三、®和TM用途之差異
上述®和TM符號之差異,乃在於®是商標專有權人向他人宣示其己獲得該商標專用權,請他人勿任意使用或仿冒,猶如警示之標示,而TM則是使用人向他人表明其已將該品牌做為其商標之使用,類似提示之標示。所以下回如果當你看到某品牌標示®符號,即表示這品牌業已被註冊為商標,而看到TM時即表示該品牌業已被做為商標使用,並有可能業已提出商標申請,而進而成為註冊商標。
四、標示之必要性
筆者實務上碰到不少商標申請人詢問:是否商標一旦註冊一定要標示®符號或TM符號,如果未標示是否會有不利之影響,或產生無法主張權利之風險,茲就我國及與我國貿易往來頻繁之美國、大陸及歐洲等國之相關規定分述如下:
台灣方面,我國商標法對於商標標示並未有相關規定,故註冊商標在我國是否標示®符號或TM符號,並不會實際影響商標權利之行使,不過需注意如未註冊之商標卻標示®符號,則可能面臨標示不實之問題。
歐洲方面,歐盟的商標法上亦未有商標標示之規定,因此是否標示商標標示,亦不會實際影響商標權利之行使,惟如未註冊之商標標示®符號,在歐洲亦有造成標示不實之問題。
美國方面,美國的商標法雖無明文規定註冊商標應標示®符號,惟實務上在商標受侵害時,卻可能因商標權人未標示®符號進行警示,而成為日後侵權者辯稱其不知該商標為註冊商標之有利藉口,進而造成商標權人之損害賠償請求金額受到限制。
大陸方面,大陸商標法實施條例,有使用註冊商標可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等物件上標明“註冊商標”字樣或“注”或“®”註冊標記之相關規定,惟因該條文並非硬性規定,故實務上商標專用權人可自行決定是否標示,但如果非註冊商標卻標示註冊字樣或標記,按大陸商標法規定,商標主管機關將可對其冒充註冊商標之行為予以制止,並處以罰款。
申言之,綜觀各國商標法大多並未對針對商標標示有相關或硬性規定,原則上商標權人或使用人皆可自行選擇是否進行標示,惟®和TM符號乃是一般國際交易市場上,通常用來表示商標已註冊或已做為商標使用之標示,筆者建議商標專用權人或使用人仍可在註冊商標或使用商標旁適當地標示®和TM符號,以利消費者或競爭同業清楚辨識其為註冊商標或作為商標之使用,惟仍需注意標示符號之正確性及真實性,以避免日後有主張權利受阻或標示不實之爭論疑慮。
Categorised in: 專題. Tags: 智慧財產權 , 陳采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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